条例问答 | 《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30问(一)
来源:泸州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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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泸州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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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1158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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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例》出台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答:为有效改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设施“邻避问题”,减少生活垃圾噪声、臭味扰民现象,促进广大市民养成生活垃圾分类的文明习惯,巩固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建设成果,不断减少生活垃圾中资源浪费,提高我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结合泸州市实际,制定《条例》。
二、《条例》适用范围是哪些?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答:本《条例》适用于泸州市城市建成区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
三、农村区域生活垃圾分类怎么管理?
答:农村地区的生活垃圾分类具体管理办法,由县(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四、生活垃圾的定义是什么?
答:《条例》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园林绿化垃圾、动物尸骸、粪便、市政污泥等不属于生活垃圾。
五、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原则是什么?
答: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推动、全民参与、绿色低碳、城乡统筹、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