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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民,1月1日起,违反这个条例要被罚款
来源:泸州发布 | 作者:泸州发布 | 发布时间: 1304天前 | 341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泸州市民,1月1日起,违反这个条例要被罚款

泸州城管 2022-12-29 21:59 发表于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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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 我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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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日起,《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将正式施行。《条例》实施后,单位、家庭和个人未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将由区(县)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可回收物应当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收集点,或者交售给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回收经营者

(二)有害垃圾应当按照标识分类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或者送至有害垃圾回收点

(三)厨余垃圾应当先沥出水分,再投放至厨余垃圾收集容器

(四)其他垃圾应当投放至指定的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废弃家具、电器电子产品等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大件生活垃圾,应当投放至指定地点,或者预约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生活垃圾分类服务单位等上门回收。




来源:泸州头条